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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监督〔2019〕169号

作者:hnfz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1:1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HNPR201914020

 

湘建监督〔201916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方案报送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人发起招标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将招标方案报送相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方案应明确工程基本情况、本次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二、招标文件公开、备案与核查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内容负责,不得存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索引》(见附件)的禁止性内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应当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监督。

工程招标未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招标文件进行核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发生投诉举报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核查。

三、招标文件整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和明确依据,在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责令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不暂停;整改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应当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依法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四、评标与定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进行监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之内,向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包括中标通知书在内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电子交易平台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投诉处理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超过投诉时效的,不予受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六、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标后稽查工作,对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承包范围、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和现场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项目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

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禁

止性条款索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910

 

 

 

 

 

 

 

 

 

 

 

 

 

 

 

附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索引

 

序号

类别

禁止性内容

依据

1

整体文本内

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符合国家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招标公告和文件内容完整性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五条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资质设置

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投标人资质设置,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

3.1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2

设置的资质等级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3

投标人资格条件-资质设置

以国务院明令已取消的资质和证书作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4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3.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定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6

利用标段划分降低投标人资格条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7

将现场踏勘、法人到场、不良行为记录、各种承诺函、招标人确认函等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8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3.9

未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没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监督〔2018238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第十二条

5

文件发售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少于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6

提交文件时间-资格预审文件

未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少于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7

提交文件时间-投标文件

未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或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工程总承包项目少于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一条

8

发布公告媒介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一致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

9

分包相关

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分包人的,或要求对关键、主体的内容进行分包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六条

10

文件的澄清、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最高投标限价发布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11

投标有效期

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12

投标担保

 

对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的要求不符合规定(包括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3

资格审查办法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14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第六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5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流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不符合规定的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包括招标人代表的委派不符合要求)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第十二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7

定标方式

载明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要求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包括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19

合同签订

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二条

20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21

评标办法采用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第四条

21.1

评标办法、资格预审办法选用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或擅自修改规范性文件中附件表格内容、分值的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监督〔2018238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18240

21.2

评标因素的权重取值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评标因素权重取值的,评标因素的权重取值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的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21.3

评标基准价

设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的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21.4

否决投标条款

设置的否决投标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现行规范性文件;

未将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或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二十七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第六条

21.5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设置的投标人成本评审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现行规范性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63号)

21.6

业绩与奖项加分

业绩与奖项加分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现行规范性文件的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22

合同结算价款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相关规定,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10%,以及工程结算时间和方式的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3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未按现行计价规范编制的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第二十九条

24

最高投标限价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未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现行计价规范编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四条第六款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第二十九条

25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未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26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备注:上述禁止性条款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更新或修订,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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